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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三)

 

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合同签章还会存在问题吗?通过“点击律”大数据查询告诉我们,合同签章存在有一类情况,如不注意即能导致案件败诉。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首先要确认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但往往被告方会抗辩合同中的印章是伪造的,并不是其公司印章。如果该抗辩成立,则意味着对方并未与原告方成立合同,原告的诉讼请求自然无从谈起。原告往往会对法院的认定火冒三丈,大骂法院不公。这其实并不能责怪人民法院,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原告方主张与被告方成立了合同,则应当举证证明被告方的印章是真实的。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一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是在现实中的确存在着伪造他人印章签订合同的情况。现实生活中,一家公司的确可能存在着多枚印章的情况,但要举证证实加盖在合同上的印章即是被告公司的印章存在着不小的困难,因为你并不知道加盖在合同上的印章在什么地方用过,即使人民法院可以行使调查权,也不一定能够帮助原告查明这一事实。

因此,当你在和第一次发生交易的企业签订时,一定要多加小心。在合同后,最好将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按照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查到的地址寄送到对方,并付以下内容的函件:…………公司:我公司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一份,现将合同复印件副本一份发送给你,请贵公司在接到本合同的三日(或五日)内进行确认,逾期则视为贵公司对本合同进行了确认。在特快专递面单上要写清楚邮寄文件的内容为:与某某公司合同复印件、请求确认合同函,并写清楚邮寄时间。同时要求快递公司确认是否妥投。在进行了上述工作后,在按照合同发货的发货单上亦应当清楚载明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在进行了上述工作后,即使产生诉讼且对方抗辩合同加盖的非其公司印章,则人民法院会依照以下规则进行判断:合同复印件已按照公司登记的地址要求对方确认,如果不是对方公司与自己发生交易,其应当回函否认,而且货物送到公司登记地址,亦有人进行了签收。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会认为原告方已经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否则交易安全难以保证,进而不采信被告方认为合同印章不是其公司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