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年来,围绕“POLO”系列商标,拉夫劳伦公司(Ralph Lauren)与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诉讼争议不断。去年底,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拉夫劳伦公司名下的第527802号“POLO”商标纠纷,虽然商标局驳回了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但在复审程序中,商评委对“POLO”商标作出了撤销决定。
一、为什么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商标撤三”。
若品牌方获取注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后,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实际使用(包括宣传和产品中的单独使用)该注册商标,将会导致该注册商标出现被撤三重大风险。商标一旦被撤销,品牌方将丧失对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
二、商标撤三给品牌方带来的不利影响
1、他人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商标被撤三后,他人可以直接在产品的生产、销售中使用该已撤销商标,并且不会被认定为侵权。这会促使制假售假者更加明目张胆的恶意使用该商标,造成假货泛滥,使得品牌方的打击难度加大,甚至无法进行打击。
2、由于主张的权利商标减少,判决侵权者承担的赔偿金额降低,无法起到有效的惩罚效果。
在实际判决中,大多数法官会根据被侵害的权利商标来认定侵权者的侵权恶意,所以品牌方可主张的权利商标减少,会影响法官对案件侵权性质的判定,无法达到理想的维权效果。
三、防止商标撤三的应对策略
以每年一次的频率对注册商标加以单独实际使用,可以避免注册商标被撤三的风险。品牌方可从如下建议中选择 至少一种方法 对商标进行使用,商标使用的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应的使用证据。
1、网页展示
在公司官网、网店内的广告宣传中单独突出使用商标,并保留宣传证据——可以通过公证、时间戳、区块链等方法进行证据固定。(这一方法是最简便、最节约成本的)
2、商品直接使用
直接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使用,或者使用于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3、交易文书
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使用,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4、广告宣传
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或者以广告牌、邮寄广告及其他广告方式为该商标或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
5、展览
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6、许可使用合同
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商标许可合同,以及被许可人使用包含该商标的产品等证据。
7、其他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成功并不代表一劳永逸了,品牌方还需要重视商标的使用,做好商标监测,全面布局,预防“侵权”或者“被撤三”风险。在商标遭遇“撤三”的情况下,品牌方除了在被提起“撤三”时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外,还需要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做好多方面的基础工作,如通过对市场动向的关注,预测自身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可能性;预测到可能被提撤三或者得知已经被提撤三时,立即追加新的注册申请等,降低被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