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重死者自己的意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配。但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身后的财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在死者既没有留遗嘱,又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会直接按法定继承办理。
首先我们要确定法定继承的继承人。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不包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只在作为继承人的父母早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的情况下享有代位继承权,而不享有一般继承权)。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是否只要在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划定范围的亲属就一定享有继承权呢?
并不是。法律规定了以下四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继承人存在多人,那么遗产具体又该如何分配呢?
首先我们要牢记,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出嫁的女儿还是未婚的女儿,亦或是入赘到别家的儿子,他们的继承权都是一样平等的。除了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享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如果是继子女,但是重组家庭时该继子女已经成年,与继父母不存在扶养关系,则不享有继承权)。与子女情况类似,法定继承里认定的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同样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是平均分配。但法律同样规定了可以酌情变化遗产分配比例的情形: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分配。
除了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