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以申请的专利种类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对于技术的创造性要求更高,保护期限也更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不作实质审查,因此授权率较高,但保护期限短。三种专利的授权对象不同,但发明和实用新型亦有重合,那么企业对于技术成果,该申请哪一种专利呢?小编和大家聊一聊。
对于涉及方法的发明创造,仅能申请发明专利,因为实用新型涉及的只能是产品。如果方法投入于工业应用,则可对应用该方法的产品、设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对于无固定形状的产品发明,仅能申请发明专利。因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无固定形状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仅能申请发明专利。对于重大的、创造性较高的发明创造,应申请发明专利。对于重大的发明创造,应申请发明专利。一方面争取较长的保护期,另一方面发明专利经过实质性审查,专利稳定性更强,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低。
对于既符合发明授权条件,又符合实用新型授权条件的发明创造,可以同时提出两项申请。《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对创造性的要求较高,保护期较长。而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只需经过形式审查,通常情况下审查周期较短,对创造性的要求较低,保护期较短。因此,作为一种专利申请策略,就一项产品发明可以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样做的优点是,通过实用新型专利能更早地获得专利保护,如果技术成果符合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则可放弃实用新型专利,且当发明的创造性较低而不能获得发明专利的保护时,仍然有实用新型专利的存在而提供保护。
对于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发明,既可以就其技术方案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也可就其外形、图案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从而对发明创造给予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