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朋友迫于经济压力或其他原因选择购买二手车,但在二手车买卖中,却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明明合同签了,车款也给了,却发现车已经卖给了别人,甚至车已经拿到手了,却发现车过户到了他人名下。也就是遇到了通常所说的一车二卖,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两个车辆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因为车主对车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当然无效,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两个买家都对车辆享有所有权,仅有合同关系而没有交付或登记,不会发生车辆所有权变动的效果。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应当归谁哪一个买家所有呢?
对于车辆买卖来说,遵循交付主义原则,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家即享有车辆所有权,该买家请求车主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的,车主应当配合。即便车主已经将车辆过户给其他买家,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家也有权请求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如果车主或其他买家拒绝,该买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两个买家均未受领交付,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买家请求车主履行交付车辆义务的,车主应当配合。车主拒绝的,该买家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两个买家均未受领交付,车辆也未办理过户手续,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家请求车主交付车辆及办理过户登记的,车主应当配合,人民法院也会支持该请求。
简而言之,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具有绝对优先效力,谁受领了车辆,谁就享有了所有权,在所有买家均未受领车辆的情况下,才根据过户登记确定车辆所有人,在既未受领又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签订的先后确定谁可向车主主张交付车辆及办理过户登记。由此可见,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之后,立即要求卖家交付车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车辆归你所有哦,妥妥的。
当然,因此而拿不到车辆的其他买家也可以要求车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以对自己的损失作出合理补偿。
除了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也是同样的处理原则,大家一定要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