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业主在前期看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花费了诸多心思,却往往忘记了之后一个重要的环节--收房。收房时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呢?小编今天就来跟大家说说。
应在约定好的时间内收房。购房者一定要在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内前去收房,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前去,最好书面说明原因,告知开发商。另外,由于收房的时间一般为开发商通知的一段时间,因此建议购房者不要在最开始的两天去收房,这两天可能会由于收房的人多,陪同验收的人员一般没有时间陪购房者仔细检查房屋。
应仔细检查各项证明文件。购房者收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给购房者的主要文件为“两书一表”。“两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者是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即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另外,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海开始实施分户验收,因此,在交房时开发商还需要向购房者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文件,则购房者有权拒绝验房。
应注意核实房屋面积。收房时要注意住宅的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有关部门的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一致,如存在差异,应积极与开发商协商多退少补的问题。同时,还要关注售楼合同附图与实际是否一致,房屋结构是否与原设计图相同等问题。
注意物业费的问题。现实中,开发商会将房屋交接手续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来办理,物业公司则可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否则就不交付房屋钥匙。但是,根据建委的最新规定,开发商不得以先交物业费等费用作为交房的条件。
最后,关于一定要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去收房这一点,小编还要强调一下,如果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去收房的话,则一般会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方将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收到交房通知。如果不能如期到场收房,可以书面委托亲友收房,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收房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