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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免不了要消费,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权益受损,该如何依法维权呢?

消费者该如何依法维权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节组织调解

如果不是牵涉到人身健康、较大金额的纠纷,且双方都能够协商的话,一般就采取上述两种方式,以获得简单快速、最优的解决方案。经营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1)修理、重做、更换。(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虚假宣传的。(3)补足商品数量。(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5)赔偿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向有关部门投诉是一个便捷高效的法子

消费者在投诉时往往需要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并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最好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一般由仲裁机构、经营者和消费者此三方参加,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严格,当事人享有较大自主权,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有关文书的格式甚至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也可以灵活处理。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及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一般投诉时效为一年。其中《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