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应监管外卖平台的商户竞价排名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到1.5亿,用户使用率达21.1%,用户规模较2015年底增加3610万,增长率为31.8%。经过几轮的烧钱抢占市场份额之后,外卖O2O市场已经出现了美团、饿了么和百度三大寡头分割市场的局面。

外卖平台的市场份额抢占大战已经基本结束

外卖平台用户在享受平台带给他们便利服务的同时,也都会产生一个疑惑,那就是当市场几乎稳定下来之后,平台要靠什么来盈利?依靠APP广告位出售?还是提高外卖服务质量?抑或是依靠本身平台的市场优势开拓新的服务?

外卖平台用户一般会选择自己去过的实体店面叫餐,但是还有一大部分用户在无法决定吃什么的时候,就在外卖平台首页或推荐区域就近选择。这类用户行为就催生了竞价排名。O2O外卖平台已经开始对商户开启竞价排名服务,商户通过竞争广告位烧钱,开始成为平台的一种盈利模式。饿了么在今年推出了“付费排名”营销工具系统,商家付钱之后,可购买靠前排名。美团外卖商家页面上,已经把推广区域定义为广告投放区域,即商家购买的竞价排名就是广告位。

外卖平台的竞价排名已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加以管制

此类竞价排名已经成为了商户之间争夺订单量的手段之一,对商家的销售额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据平台用户表示,在首页或推荐区域显示的商户页面上,并没有字眼注明其是广告。

那么对这类平台的商户竞价排名是否该监管呢?我们知道在魏则西事件之后,国家网信办对付费搜索进行了规范。首先是搜索平台应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核,其次付费搜索和自然搜索要有明确的区分和标识。而且对于付费搜索,他的结果在整个商家中,占比有一定的上限。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该要明白,自己选择购买的外卖是不是广告,如果是广告平台需要明确的标记出来。

美团等外卖平台的排名一般来说应是按照餐厅远近、点击量、订餐量、评价数等客观数据将商家进行排序。如果采取竞价排名,那么获得优先排名的商家就和外卖平台形成了广告宣传的关系。且对于不知情的用户来说,就会产生误导作用,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消费权益。如果外卖平台没有将收取费用让商家排名靠前的事实向用户明示,那么就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第14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违反该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卖平台运营企业应以诚信为本,有了良好的口碑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保障。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此类平台的监管,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平台必须改变竞价排名模式,才能让消费者心悦诚服,也能够促使整个外卖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