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保险、电信等众多行业企业在需要拓展业务时,往往会选择与销售人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但由于实际生活中同行竞争激烈,为了追求业务量和实现高效益,企业经常会对自己签约的代理人进行类似劳动关系的管理。管理内容若大多与劳动关系特征相同的话,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劳动关系纠纷。
许多企业管理人员会问了,难道法律关系的认定不是按照合同形式来辨别的吗?管理人员往往认为只要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就不会产生劳动关系纠纷。实际并非如此。现实生活中,因为代理条款设定和企业管理失当,而产生的纠纷非常多。
需了解,法律处理此类纠纷是遵循“事实优先原则”,即如果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则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纠纷。此举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有过企业借代理合同之名行劳动关系之实的先例,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受到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却享受不了员工应有的待遇,对劳动者极其不公平。
所以企业与销售人员签订代理合同时,想要避免产生劳动关系纠纷,需注意以下两点:
1、理清是否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企业管理人员应能够分辨委托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异同。这两者虽然都属于“劳动”范畴,但是其法律性质不同。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下只能是单位来接受劳动和支付报酬,而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2、从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下,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在委托代理关系下,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平等的,双方不互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关系下,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和支付工资等,而委托代理关系下,只需要支付佣金、违约金等。
所以企业管理人员在需求销售人员的情况下,应明确是否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签订委托合同应规范条款内容。不能将适用于企业员工的规章制度如基本工资、考勤、升职晋级等涉及管理属性的约定列入委托代理合同中。
其次,管理制度应当区别企业员工适用的规章制度。实践中企业往往还是需要对代理人进行规范管理,否则无法保证业务质量。但是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管理内容应当另行制定,需完全区别于企业员工需遵守的规章制度内容。
最后,在佣金的支付操作上应当与普通工资发放进行区分。企业管理人员切忌将代理人佣金与企业员工工资混在一起发放,财务上也要避免将佣金与企业员工工资混在一起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