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的双重思潮下,涌现了一大批的自主创业者,其中不少创业者将项目定位于信息检索和内容聚合。这部分创业者投入精力深入研究自己的平台技术,内容定位以及用户数量,却不知道自己的创业项目可能已经触及了法律底线。其中不乏有创业者将盗版作为自己的经营模式,但是这都不会长久,“剑网行动“关闭了2000多个侵权盗版网站。2015年11月,81个违规的第三方电视视频手机应用软件被勒令下架。这是侵权盗版模式的标准结局。
国内在线视频行业版权大战2009年就开始了,其中最著名的是2015年的快播盗版案。至2014年之后,各家网络音乐运营商展开了音乐版权的大战。从行业趋势来看,争夺市场的需求促进了相应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著作权已经越来越被重视,现在的时代如果触及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底线,则创业必定会失败。
我国著作权保护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新的作品形式等。自主内容创业最可能触及的一类即是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侵权。个人采用网络上他人版权的图片来应用是不违法违规的,因为未有用于商业获利或者影响较小。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创业者企业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则会带来法律风险。
曾有案例,奉化一洁具企业在自己的官方新浪微博上,采用了随意下载的照片配上自己企业的产品宣传介绍。结果这一举动引发了法律纠纷,北京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状告洁具企业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赔偿3万元。这家北京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某企业在中国的授权代表,美国某企业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创意摄影作品供应商。为了防止图片被盗用,这家北京公司就经常在全国开展调查活动,已经在北京、浙江多个地区提起维权诉讼,均胜诉。这次北京某图像公司发现奉化的一家洁具企业居然盗用他们享有著作权的9张照片,他们认为奉化这家企业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涉案摄影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给予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定洁具企业徐承担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一系列民事责任。
可见,平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注重自身品牌原创的建设,不要等到发现有内容需求时才发现企业自身原创内容捉襟见肘,跟不上企业的宣传部署。如果随意采用他人作品,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