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经当时各方约定由显名股东代替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为想要入股又不便直接出面的人提供了参与投资的可能。但凡事有利必有弊,股权代持同时也存在很多风险,需要注意防范。具体存在哪些风险,这些风险又该怎样防范呢?
一、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由于显名股东实际对外显示,所以如果显名股东存在恶意,很容易就有机会侵犯隐名股东的权益。实务中,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通常的表现形式包括:虚报投资收益、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自行觉得公司的重大事项、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等等。可以说,显名股东一旦出现问题,最易侵犯隐名股东的核心权益。
那么,针对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可能风险,隐名股东又该如何防范呢?首先,当然是找一个值得信赖的显名股东,这种信赖不仅限于人品,隐名股东最好熟悉显名股东的社会关系网并了解其部分财产信息,这样即使日后发生纠纷,也给自己行使救济权提供保障。其次,是要适当限制隐名股东的权利,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时候即要约定好,重大事项(如股权转让等)的决定需隐名股东同意,否则不产生效力。最后,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要约定好违约责任,一旦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侵犯隐名股东权益,隐民股东可据此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为了进一步稳固股权代持协议的证据效力,还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
二、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被第三人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由于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所以法律上会将这部分股份算作显名股东的财产,一旦显名股东与第三人产生诉讼纠纷,存在被法院财产保全查封股权,或者被要求强制执行这部分股份,这对隐名股东的权益会产生很大的威胁。
针对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被第三人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风险,隐名股东首先应当注意选择有一定个人财产保障的显名股东,为保险起见,隐名股东可以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要求显名股东提供担保。
三、隐名律师想从幕后走到台前受到其他股东阻碍
由于股权代持协议只在显名股东及隐名股东之间产生约束力,并不能制约公司的其他股东,所以如果隐名股东想破除股权代持协议从幕后走到台前,光凭股权代持协议是不够的,还需要经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如果不满足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变更股权登记的条件,则隐名股东只能向显名股东去主张财产权益,而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公司股东。
此条风险无法完全避免,但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股权代持情况的方式,尽量争取更多股东同意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代持有利有弊,在选择以股权代持的方式参与公司投资前,应先考虑好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及应对。点击律“做合同”产品,提供专业的股权代持协议供客户使用,协议明确显名股东及隐名股东各自的权利义务,且包含协议解除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为协议双方都保了留权益保护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