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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

 

日常生活中的合同最容易忽略的几个问题,将在文中一一列出及解答。

 

1、合同成立是否等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要满足更高的法律条件,所以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2、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此种情形可能存在效力判定风险。建议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力订立合同,最好加盖企业公章,避免合同行为被认定为其个人行为。并且与企业法人签约,在合同当事人一栏,不能只写法人代表名字,也必须要写清企业名称。

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3、合同向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的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怎么办?

此种情形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就会被判定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4、打收条应注意些什么

首先要确实收到前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第几期款项等。

 

5、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不注意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般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其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受侵害的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诉讼权利,那么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

 

6、在合同中应该怎么样约定管辖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7、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约定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

 

8、想对合同进行涂改,是否有效?

如果其中一方对合同进行涂改,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后,想要对合同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修改的位置加盖双方公章或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那么视为无效。

对合同进行涂改需注意什么

9、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经常变更,是否可以主张终止合同?

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不得以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仅是常见的法律问题中的一部分,如果要避免法律风险,最好在起草一份合同时就尽力做到完善。点击律法律服务平台6月份上线的【做合同】,上线至今广受用户青睐,已生成合同3万余份。【做合同】服务操作简单、便捷,让专业人士可以节约大量时间成本,而非专业人士也能自己动手“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