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描述:
刘丽薇律师,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刘丽薇律师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从业以来代理各类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刘丽薇律师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善于和当事人及法官沟通交流,把握诉讼脉络,深得当事人的赞扬和肯定。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天津日报及其他媒体发表文章数十篇,如:《商品房宣传资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制职工调动 转移工作单位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活动的报酬及费用如何承担》、《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应赔偿》、《停运损失是否该赔》、《无责免赔系霸王条款,无责车主获赔偿》等。
刘律师认为,诉讼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只要能达到诉讼目的,不必拘泥于法院判决,调解可能对三方(原告、被告、法官)更有利。因此,刘律师代理案件,往往根据具体案情,通过与当事人和法官进行沟通,灵活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案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全力以赴。